南京律师-南京律师在线平台

咨询热线:

13160078589
欢迎咨询,微信同号

发起人股份禁售期内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

发布时间:2022-7-8 19:26:32    浏览量:2476
2005年7月20日,盛某达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成立,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。李某与张某都是盛某达公司的发起人,各出资1800万元、1700万元,占盛某达公司股份比例分别为18%、17%。2005年10月22日,张某作为甲方、李某作为乙方,签订了《股份转让协议》。
(律师:如果公司成立不到一年,发起人转让股份是违反《公司法》第142条第一款规定:“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,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”。本案中的股份转让协议究竟是否有效,我们继续往下分析。)
《股份转让协议》约定:本协议签订

地址: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99号长江贸易大楼20、21层

联系电话:13160078589

微 信 号:13160078589

南京法之盾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    备案证书号:苏ICP备11004779号-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