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京律师-南京律师在线平台

咨询热线:

13160078589
欢迎咨询,微信同号

离婚后还能得到房屋拆迁补偿吗

发布时间:2022-12-18 10:56:33    浏览量:34
离婚后,一方、双方、一方父母自有私房、公房,拆迁后,利益如何分配呢?
一、户籍在册的公有住房拆迁,离婚前一直实际居住。离婚时没有作出处理意见,离婚后房屋拆迁,一方主张拆迁利益可得支持。
【案例一】
系争房屋来源,男方父母拆私还公的公有住房。承租人为被告男方。男方单位另行又增配一处公房。受配人为原、被告及儿子。原被告离婚前一直居住拆私还公的系争房屋,增配房屋出租。
原被告在离婚调解书阐述,增配的房屋归女方所有,女方给付男方折价款45万元。待该房屋发生变化时一次性

地址: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99号长江贸易大楼20、21层

联系电话:13160078589

微 信 号:13160078589

南京法之盾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    备案证书号:苏ICP备11004779号-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