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京律师-南京律师在线平台

咨询热线:

13160078589
欢迎咨询,微信同号

夫妻离婚债务共担

发布时间:2022-12-15 18:53:30    浏览量:36
案件介绍:
原告甲XX与庚XX系夫妻关系。被告甲XX与丁XX,小甲系原告夫妇之子,小甲与丁XX原系夫妻关系,后离异。本案中,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装修房屋、购房经商等为由向原告夫妇借款。后被告以各种理由长期拖欠,经原告多次要求返还,尚欠175 748.6元。故原告诉至法院,诉讼请求:请求判令被告共同返还借款175 748.6元。

案例分析
一、如何区分个人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
1、根据家事代理理论,夫妻之间对于日常事务有相互代理的权利,债权人可以合

地址: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99号长江贸易大楼20、21层

联系电话:13160078589

微 信 号:13160078589

南京法之盾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    备案证书号:苏ICP备11004779号-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