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京律师-南京律师在线平台

咨询热线:

13160078589
欢迎咨询,微信同号

敲诈十万元,被判处缓刑

发布时间:2022-10-31 9:49:37    浏览量:38
贺某系来津打工者,后入伙一小额贷款担保公司。在一次业务中,受害人张某拿着假房本来公司借贷被发现,于是贺某等被公司领导指使,以张某诈骗为由殴打和恐吓,向其索要了十万元。后检察院以贺某涉嫌敲诈勒索罪起诉。
一. 如何区分典当行为中的民事欺诈和刑事诈骗
如何区分典当行为中的民事欺诈和刑事诈骗 随着典当行业的迅速发展,典当业务中遇到的民事欺诈行为和刑事诈骗犯罪也愈来愈多,如有的故意隐瞒出售房屋中存在的代经租现象,有的伪造所有权人的死亡证骗取继承,有的找人冒名顶替权利人办理抵押手续,有的伪造房

地址: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99号长江贸易大楼20、21层

联系电话:13160078589

微 信 号:13160078589

南京法之盾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    备案证书号:苏ICP备11004779号-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