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京律师-南京律师在线平台

咨询热线:

13160078589
欢迎咨询,微信同号

此案应如何定性

发布时间:2022-12-23 19:10:53    浏览量:35
简要案情

犯罪嫌疑人,丁某,男,22岁,工人,于夏末的一天与同事丙某住进一铁路公寓。第三天是中秋节,下午六时二人买酒在房间内同饮,酒快喝完时丙某接到同学的电话,说在楼下等他,丙对丁简单交待一句后,穿着拖鞋匆匆出门。此时,丁某已醉躺在床上,不久又到厕所呕吐,回房间时看见该楼层女服务员庚某在值班室,便进入室内说要打电话,由于神志不清,电话一直未打通,庚见他神情不对,便劝其先回房间。晚八点多钟,庚某接到总台电话,说有三名女客人马上要住进该楼层××号房间,庚便取了钥匙去给客人开门,路过丁某的房

地址: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99号长江贸易大楼20、21层

联系电话:13160078589

微 信 号:13160078589

南京法之盾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    备案证书号:苏ICP备11004779号-5